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27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2/5/27(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華南銀行永吉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長春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華南銀行復興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