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2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重要子公司TCC Hong Kong Cement (BVI) HoldingsLimited.之民國(以下同)102年度盈餘分派案於103年5月27日經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分配現金股利金額為港幣58,780,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10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