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36歲陳男今年2月在酒吧結識小麗,將她帶回家,陳男被控兩人發生性行為後,他趁小麗尚未回魂,偷走她的3萬元現金逃逸。
隔天,小麗透過LINE要求陳男還錢,表示不還錢就提告,但陳騙小麗「我妹妹住院急需3萬元」,後來又改稱「3萬元我都賭輸了」,小麗憤而報警。陳男辯稱是向小麗借錢,小麗答「嗯」,他才「借」走3萬元,但檢察官不採信,依竊盜罪起訴。
檢方還查出,陳男98年間就曾以同樣手法,與在夜店結識的李女一夜情。在李女住處發生性行為後,李女因疲累趴在床上休息,陳男趁機偷走屋內8萬元現金及金飾等物;李女隔天發現遭竊追問,陳只還她3萬元及部分金飾,另開7萬元本票,但遲未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