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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舉止亮紅燈 美仍無法可管

中央社/ 2014.05.26 00:00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26日專電)持刀槍殺害6人的羅傑早在加州警方與社福機構留有紀錄,不過他仍順利購買槍枝兇器釀成巨禍,美國憲法同時保障民眾擁槍與限制搜索,讓警方在此案徒勞無功。

羅傑(Elliot Rodger)在公寓殺害台裔生洪晟元3人,接著開車到加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校園附近槍殺3名學生,再度引發美國槍枝管制、精神疾病患者認定,與警察執法權限等長期爭論。

羅傑曾在2013年夏天一場聚會中,推了身旁女性,被多人痛毆,警方到場處理;他長期接受心理治療,仍順利在加州購槍;其父母也曾報案,警方到公寓探訪,但羅傑未有犯罪紀錄,僅憑網上留言、影像和電郵,無法搜索。

羅傑的行為舉止早亮起紅燈,但根據加州法律,未有實際攻擊意向與輕微心理狀況,警方無權申請搜索令或拘留,買槍也不會有問題。

前警官巴隆波(Lou Palumbo)在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表示,受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限制,警方沒有理據,無權進行扣押與搜索,除非羅傑出現非理性攻擊與自殘行為,警察當時按規定行事,只能做到這麼多。

此外,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定,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犯。羅傑的住宅有3把槍與利刃,慘遭殺害的室友早生活在危機下,但美國法律難以發揮阻滯作用。

根據警方與羅傑接觸的紀錄,他言談有禮、友善鎮定,表面看來並無不正常之處。

2007年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案後,美國發生多起憎恨社會的年輕人引發的大型慘案,社區與家人皆無法早期制止。心理學者分析,隱性殺人者犯案前冷靜計畫,表面毫無異狀,法律難介入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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