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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新法 涉公眾投資案需先徵詢

中央商情網/ 2014.05.26 00:00
(中央社台北26日電)大陸許多地方近來環保維權運動高漲,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今天公布「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對公眾利益可能構成重大影響的投資案,將採適當方式徵求公眾意見。

此外,這份管理辦法對於特別重大項目,還可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在大陸人民維權意識逐漸高漲,各地不斷發生示威抗爭,阻止官方強推可能侵害環保的投資項目後,這是大陸當局首度以法規方式,改變過去政府強行推動項目的做法,立法要求徵詢民意。

大陸國家發改委官網公告,這份「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將於6月14日起實施。

新華社報導,大陸當局依據上述相關法規對企業提交的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依法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決定,並加強監督管理。

根據管理辦法,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准機關不得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管理辦法還要求,項目核准機關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制定公開「服務指南」,列明項目核准的申報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內容,提高工作透明度,為項目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10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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