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涉製噴火槍拍片測試 士檢依槍砲、恐嚇公眾等罪起訴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現已改名孫健豪)涉嫌自製肩負式噴火裝置並多次於公共場所測試拍攝影片,同時持有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空氣槍及公告查禁模擬槍,引發社會關注。士林地方檢察署今(29)日偵查終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等罪嫌提起公訴,全案將移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士林地檢署指出,孫安佐於偵查期間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今日將案件及被告一併移審士林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
檢方調查,孫安佐分別於今年1月15日、2月12日、2月20日、2月23日及5月1日,與陳姓友人多次策劃測試肩負式噴火裝置,並於4月22日下午及晚間,在台北市及新北市等地公共道路、步道及停車場共7次操作噴火裝置,將氣閥開至最大測試噴火威力。
檢方指出,噴火過程產生長距離、高溫火焰,以及大量濃煙與油氣逸散,已對公共場所往來民眾造成安全風險,涉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公眾。
檢方進一步查出,邱姓負責人今年3月28日以公司名義與孫安佐簽署合作協議,由公司負責拍攝短影音,每支影片酬勞新台幣5,000元,孫安佐配合拍攝及宣傳;江姓攝影師則負責影片企劃、拍攝及後製工作。
依檢方調查,孫安佐於4月22日提議拍攝噴火裝置測試影片,當天下午在台北市北投區一處產業道路,由孫安佐實際操作噴火裝置、陳姓友人協助點火,江姓攝影師負責拍攝及後製,影片於5月14日公開發布於社群平台。孫安佐因此連同其他短影音拍攝,共獲得2萬5,000元報酬。
此外,檢方查明,孫安佐於107年至108年間,透過網路向他人購買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枝、具殺傷力空氣槍1枝,以及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1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士林地檢署今日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恐嚇公眾罪,起訴孫安佐與陳姓友人;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起訴孫安佐。
至於邱姓負責人及江姓攝影師,檢方考量其涉案情節,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均為1年,須各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並完成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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