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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爭第三地赴越台商適用投保

中央社/ 2014.05.2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6日電)台灣為越南第4大外資來源國,若加計第三地轉投資,台商可能為越南第一大外資,經濟部今天說,將依照國際慣例及趨勢,爭取將第三地轉投資越南台商納入台越投保協定範圍。

針對越南排華一事,越南總理阮晉勇指派越南商工部長武輝煌來台,武輝煌今天率領越南商工部計畫司、國際合作司、亞太司、計畫投資部外人投資局及越南外交部等單位代表,代表團成員共17人,上午一同拜會經濟部長張家祝,會議時間長達4小時。

針對台商損失,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連玉蘋會後轉述時表示,今天會中有再向越方表達,希望雙方可以共組聯合調解及賠償委員會,迅速處理相關賠償事宜,且未來雙方應各有受理台商賠償單一窗口,各自受理台商賠償案件,並交給聯合調解及賠償委員會進行調解、賠償。

連玉蘋指出,根據投保協定第8條第1項或第2項,無論(P2G)或(G2G)協商,要求雙方要先經過友好協商,依國際慣例平均時間為3個月到9個月不等,後續再提交國際仲裁,總計可能至少要花3年的時間。

連玉蘋表示,由於時間過於冗長,且仲裁金額相當高,「所以我們不希望走到後面階段」,我方希望在還沒進入到友好協商前,先進行政府間交涉,目前就是在政府間交涉階段。

根據越南計畫投資部(MPI)統計,1988至2014年3月,台商赴越南投資累計件數達到2301件,累計投資金額為273億美元,為越南第4大外資來源國,若加計透過第三地轉投資的台商,投資件數將超過4000件投資金額超過600億美元,台灣為越南最大外資國。

由於台越投保協定1993年簽署,當時並未將透過第三地到越南投資的台商納入,為保障台商權益,連玉蘋強調,針對513暴動事件,我方與越南交涉的範圍,絕對會按照目前國際案例及國際趨勢對投保協定涵蓋的範圍,將第三地轉投資到越南台商納入台越投保協定範圍,即不限於目前所洽簽投保協定。

經濟部先前曾提及將研議與越南重簽台越投保協定,連玉蘋指出,越方這次則表達台越投保協定是否更新、簽署或補正需要,未來都可以討論。

外界關切,這次雙方是否有觸及恢復中斷多年的台越部長級會議,連玉蘋表示,由於時間有限,來不及進一步討論,但雙方都認為,未來有關經貿投資相關事宜,都可以進一步洽談。

根據經濟部掌握的資料顯示,越南513暴動事件,共358家台商工廠遭入侵、損壞,21家工廠遭到縱火,以平陽省、同奈省損失最大。

至於台商受損金額,經濟部正嘗試從產險公司受理理賠數字及台灣商會所估計金額進行判斷,近期將提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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