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國小五年級A女前年暑假期間到該桌球訓練館練桌球,由葉姓教練負責指導,不料葉男於七、八月間,連續三次在女生休息室內,不顧A女抗拒,撫摸其胸部及親吻嘴巴,以及命令A女親吻他的乳頭,更將陰莖插入A女口內強制性交得逞。
葉男連續三次對A女強制性交得逞,A女因擔心案情曝光後不能再練球,不敢告訴父母,訓練課程結束後即不再練球。
另外,葉男於前年九月至去年四月間,在桌球訓練館內,連續兩次強行抱住另一名練球的十一歲B女,並撫摸B女胸部,強行猥褻得逞。
去年寒假,A女家長看到她在家無所事事,要她再去這家桌球訓練館練球,A女才把被葉姓教練性侵之事說出,A女父母氣炸向警方報案,全案因而曝光。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確有三次對A女口交等行為,以及兩次從B女背後抱住她而觸摸到其胸部,但否認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並辯稱他沒有強迫A女、B女,沒有拉A女的手去套弄他的性器,也沒有叫A女親吻他的胸部,是A女主動親的;他也是不小心碰觸到B女的胸部,不是刻意要去摸她的胸部。
A女則證稱,當時她一直抗拒,但葉男一直把她的手拉回去,她因感到害怕而不敢反抗。
院方認為,葉男與A女未曾交往或約會過,實難認A女會主動親吻葉男的胸部,另外,B女到桌球訓練館的目的是為了練球,葉男若非意在猥褻,豈會隨便去碰觸B女的胸部,因此葉男的辯解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院方認為,葉男年紀尚輕,血氣方剛,但考量其犯案情節與兇惡殘忍毫無憐恤女性的性犯罪仍有區隔,且案發後已賠償A女七十萬元,其犯罪情狀尚可憫恕,依一罪一罰,共判刑十八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