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232.公司名稱: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辦理。8.因應措施: (1)本公司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3年5月9日金管證發字103001515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以103年5月23日為轉換價格訂價基準日,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 幣158元,轉換溢價率為108.2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