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達被控藉嘉義縣政府承辦民國96年台灣燈會,向廠商索賄新台幣1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依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刑10月4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將入監服刑,終身不得再參選公職,其議員及議長資格將喪失。
嘉義地檢署表示,下午已請嘉義縣調查站調查官送達余政達6月6日下午2時到案執行傳票,不過,並未掌握其行蹤,沒有在其住處、議會等處所找到人,無法讓本人簽收,未來將持續送達,若一直找不到人,則將由其同居人代為簽收。
余政達被判刑定讞,其本人並沒有接電話,均由其司機或隨扈接聽,無法獲得回應,不過,部分嘉義縣議員及議會員工則紛紛為議長抱屈,認為只憑一個人的指控就入人於罪,對議長並不公平。
余政達將喪失議員及議長資格,嘉義縣祕書長黃尚文指出,未來將由副議長張明達代理議長一職。
余政達於83年以無黨籍當選第13屆縣議員,連任第14屆議員,在第15屆當選副議長,連任第16屆議員,更上一層樓,以民進黨籍身分當選議長。現為第17屆議員,並連任議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