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表示,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高雄市永安區里長聯誼會主席即維新里長蔣福山、總幹事張財華、新港里長何應成等人,涉嫌於工程公司承攬台灣中油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辦理的永安港疏浚維護工程施工期間,率眾暴力阻撓施工及藉勢藉端勒索財物。
檢方表示,檢察官指揮調查官全程監控,發現張財華等人開價後經數度與廠商協商,因不滿意金額,竟仍持續率眾阻撓施工。
廠商為求能順利施工,再派人與張財華見面交付新台幣50萬元,檢察官見時機成熟,指揮市調處調查官於高雄市新興區中山路、民生路口一家咖啡店蒐證,於張財華收款時以現行犯當場逮捕,並扣得每捆10萬元的5捆現金。
檢方表示,檢察官再傳訊蔣福山等人到庭,認為蔣福山和張財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公務員藉端勒索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
其他涉案的新港里里長何應成、前永安鄉農會理事長王金進,分別以5萬元、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