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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機長同意就可用3C

中央社/ 2014.05.22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2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在飛機上只要機長同意,就可使用3C通訊產品。

現行條文規定,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到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

配合大眾對即時通訊需求,及參考美國聯邦航空總署政策,行政院提案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但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由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得使用者,不在此限。

民航局長沈啟表示,以前艙門一關就不能使用手機,但現在機場繁忙,許多飛機要排隊等待起飛,一等40、50分鐘,新法上路後,起飛前還可滑手機,或飛機落地後、還沒開艙門前,可先用手機聯絡。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於航空器廁所內吸菸,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在機上非廁所區域吸菸,適用菸害防制法,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飛航安全,初審通過條文加重罰鍰,於航空器廁所內吸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於航空器廁所外區域吸菸,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為避免機票上漲衝擊,又要顧及國內航線經營,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民航局為顧及國內航線永續經營及保障旅客權益,經報請交通部同意後,得免徵、減徵或停徵國營航空站國內航線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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