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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拾山區雜木 藝術家觸法

中央社/ 2014.05.22 00:00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縣22日電)張姓藝術家到新竹縣竹東事業區114林班地撿拾雜木,下山時被警員發現,帶回偵辦,張姓藝術家辯稱,不知道因此觸法。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今天說,王姓警員昨天到尖石鄉竹60線鄉道巡邏,發現一輛小貨車的後門開啟,車上有木頭外露,形跡可疑,警員上前盤查。

車上為張姓藝術家與另一名甘姓男子,張姓藝術家還向警員打招呼,警員說明來意,張姓藝術家指車上所載的木頭是雜木,是在某山區所撿拾的,不是偷的,因為要雕刻,所以撿拾雜木。

警員請張姓藝術家與甘姓男子回派出所協助調查,在小貨車上發現兩人撿拾的1塊牛樟木與5塊雜木。警方帶張男會同林務局、森林警察隊至所稱撿拾雜木地區調查,經查該地區為國有林班地,屬於竹東事業區114林班地。

警方訊後,全案依森林法、竊盜罪移送偵辦。警方呼籲,民眾請勿任意到山區或國有林班地撿拾木頭,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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