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年近六旬的陳男在去年3月前往未婚妻陳姓女子住處,結果目睹陳女要搭男性友人的車外出,於是醋勁大發載著陳女回到位於桃園縣大園鄉的住處。陳男質問陳女與男性友人關係,「妳和外面的男人牽扯不清,不要一直騙我的錢與感情」,陳女出言安撫不成。
雙方爆發口角,陳男憤而拿出鐵條要毆打教訓陳女,陳女不甘示弱嗆聲「會找兄弟來報仇」,他憤而拿鐵條朝陳女頭、臉等要害毆擊,導致陳女傷重身亡。隔天,他將陳女載往產業道路棄屍,後來被路人發現報警處理。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顧男女朋友情誼,僅因醋意竟起殺機,讓死者家屬蒙受極大創傷,但考量他自白犯罪,且他已年近60歲,若科以更高度刑罰,恐怕也難達到刑罰教化的效果,因此依殺人罪將陳男判刑14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