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警示帳戶」,是法院、檢察署或警察單位,因偵查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過去若被列為「警示帳戶」,帳戶所有人無法以自動櫃員機(ATM)提款、轉帳,即使臨櫃,也無法使用帳戶。金管會表示,目前國內的「警示帳戶」現有1萬4223戶。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近幾年因為管理警示帳戶,防範詐騙效果顯著,如101年時金融詐騙案有7896件,去年降為6830件,今年首季僅1477件。
現行規定,警示戶在帳戶警示期間除了薪資專用帳戶之外,不准開其他戶頭,不但造成帳戶所有人不便,更嚴重影響其權益。因此,金管會放寬警示戶開戶限制,警示帳戶的期間由現行限制3年,縮短為2年。
同時警示帳戶也放寬准許開立銀貸款專用的帳戶,另外,鑑於許多警示戶所有人為弱勢族群,為使社會救助、老農津貼、身心障礙等順利撥款,也開放帳戶所有可開立社福撥款專用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