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電子: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202.公司名稱: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金寶 年營收有望成長2成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該篇報導有關金寶營收,係媒體及法人自行依據今年公告的第一季成長率及四月份公告營收推測,僅此澄清。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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