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囤房 太寬鬆

網路地產王/
12 年前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為居住正義提出的打房政策財長張盛和說要嚴打囤房稅,而媒體紛紛質疑囤房到底多少才叫做囤房?上週答案出來了。財政部的這項認定標準草案已經出爐,在夫妻自用住宅的戶數認定上,定為合計三戶以內,不過有人直覺標準太寬鬆了打房恐失力道。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提高為1.5%,授權財政部訂出自住及公益出租人認定標準,針對自用住宅如何認定,財政部最新擬定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將自住的標準認定條件訂為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本人及配偶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也就是夫妻合計的第四戶,才被視為是非自用住宅。

賴士葆認為,夫妻合計的自用住宅不應該是三戶,第三戶也應該是非自用,但依照財政部的草案,等於第四戶才用非自用住宅抽稅,雖然已經比現行做法緊縮,還是太過寬鬆,政府不能一方面要徵屯房稅,卻一方面還給人有第三棟屯房的機會。

賴士葆說,依財政部統計,全國有750多萬戶,有三棟房屋以上的人數,大約為69萬人,顯示將夫妻合計第三戶納入非自用,打擊面不會太大,將自用住宅訂為兩戶比較適當,會讓現在有兩戶以上的人想賣房,有助增加供給。

另一方面,草案明定,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轄市、縣(市)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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