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已經同意銀行公會所訂定的金融協助措施,幫助越南台商度過經營困境。
在原有貸款方面,金管會表示,依據銀行公會「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其適用的對象除本國企業之外,還有國內企業作保或互保的境外企業、與國內企業共同額度的境外企業、與國內企業合併報表的境外企業,就可以向主辦銀行協商續借、展延與協議清償。
若不適用自律規範的台商,也可以自行與往來銀行申請協助,各銀行以不緊縮銀根為原則。
至於越南台商若有新的資金需求,除了海外信保基金規定申請保證之外,金管會說,銀行公會已經決議金融機構對於越南台商營運所需要的資金,應提供必要的融資。
金管會表示,為協助越南台商度過財務困境,已經請各金融機構主動關懷,積極協助貸款和必要金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