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醃頭案改證詞 被告信件影響

中央社/ 2014.05.1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19日電)男子陳佳富被控殺害胞妹、醃頭棄屍案今天開庭,公訴檢察官認為被告母親受兒子書信影響,而改變警方訊問時證詞。  陳佳富被控殺害胞妹陳婉婷、醃頭棄屍,意圖詐領高額保險金,全案由嘉義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上午開庭審理,主要是提示證據。  審判長張道周提示陳佳富於今年1月間在嘉義看守所寫給母親的信件,信中提到「開庭作證不要亂講話,法官在詢問家門口監視畫面提袋子的人,記得要說不是我,不然我會被判死刑」。  陳佳富說,母親容易受鄰居的臆測影響,以及警察引導式的認罪說法,因此,才會以書信告知開庭不要亂講話。  公訴檢察官董和平指出,陳佳富於1月上旬寫信給母親,其母親邱婦1月下旬到庭作證,當庭翻供,指稱她家門前的監視影像並非兒子陳佳富,並稱警訊筆錄內容是警察要她說的,「都是警察亂寫」。  董和平認為,邱婦當初警訊時,明確指認監視影像就是兒子陳佳富,作證時,顯然是受到被告信件影響而翻供,雖然邱婦警訊筆錄未錄音,因此主張邱婦警訊所陳述的內容較可信,具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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