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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品法上路 7月起開罰

中央社/ 2014.05.19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9日電)環保署今天說,已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立法,首批納管場所如大專院校、醫院和車站等466個場所將於7月啟動稽查開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公告場所分9類,包含: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鐵路運輸業車站、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車站、商場等。

環保署說明,第一批公告場所應列管對象,配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訂定不同類型場所具有不同管制規模、區域及室內空氣污染物。7月起啟動稽查後,若列管對象在限期內未能依相關辦法標準改善空氣品質,可處新台幣5萬到25萬元罰款。

此外,環保署表示,未來將持續逐批擴大列管公告場所對象,希望藉有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改善,減少國人呼吸道疾病的發生及健保支出,建立各部會合作協助,以保障國民健康。

環保署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立法工作後,台灣成為世界上繼韓國第2個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立法推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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