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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車禍蒐證SOP 警政署採用

中央社/ 2014.05.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交通事故現場證據保全與後續肇事研判息息相關,台中市首創交通事故搜證照相SOP,施行效果良好,並獲警政署採用推行全台。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為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首創擬訂「A1、A2類交通事故攝影檢核表暨攝影注意事項」,做為交通事故處理的標準作業程序(SOP),施行成效不錯。

交通事故分類有A1,A2及A3事故3類,A1類代表有人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A2類則是有人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A3為僅有財物損失的交通事故;其中A1及A2均屬民眾生命健康受到威脅的車禍類別。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吳啟瑞今天表示,道路交通事故攸關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權益,為確保交通事故當事人權益,交通事故現場證據保全與後續肇事研判息息相關,第一線員警在交通事故處理品質不容忽視。

以台中市為例,根據統計每年約發生9萬件交通事故,若以每件2名當事人計算,每年約有18萬個家庭受到影響。

交通事故糾紛因蒐證資料及交通事故鑑定品質不穩定而纏訟多年的案件時有所聞;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為明確有效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訂頒「A1、A2類交通事故攝影檢核表暨攝影注意事項」。

台中市推動蒐證標準作業流程,各專責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單位自行檢核,若發現未依注意事項攝影蒐證的案件,予以退件,並結合完整退件機制檢討及指導員制度,實施後,蒐證品質大幅提升。

台中市率先推行蒐證照相SOP,施行效果良好,並獲警政署採用推行全台。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根據統計,全台每年約發生47萬件交通事故,讓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權益受到保障。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並建置交通事故為民服務系統,民眾在交通事故發生5日後可申請現場圖、照片;7日後可申請研判表。吳啟瑞指出,尤其研判表部分,比各縣市交通大隊受理時間提早很多天,大幅縮減當事人理賠及和解流程。

吳啟瑞說,交通事故為民服務系統自102年2月上線後,102年總受惠人數達3萬2000多人,經統計今年3月有5000多人透過系統申請相關資料,較去年同期增加3000多人,大幅減少民眾為了申請資料而舟車勞頓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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