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國小校長營養午餐收賄案今日宣判,這起台灣教育界最大的醜聞中,被告多達78人,其中有31名校長遭判刑,由於被告人數太多,審判長更是花了15分鐘才宣判完畢。
根據《中央社》報導,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樊季康在法官宣判後隨即做出說明,他表示,新北市負責供應中小學營養午餐的11家廠商,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為止,向新北市部分中小學負責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外聘選委行賄,希望藉此順利得標。
而在今日的宣判中,31名校長皆被判處1年2個月至10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餘還有內外聘委員、家長會長、總務主任、學務主任以及廠商負責人共26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據《蘋果日報》報導,其中有四位校長判刑最重,分別是收賄170萬元的頭前國小前校長曾茂山判刑最重10年半,網溪國小前校長潘教寧判刑9年半,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判刑8年10個月,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判刑7年8個月。
另外有8位校長因為自白並繳回不法所得,因此皆判處3到5年不等的緩刑,此外還有四位校長因證據不足均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