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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合格管理員駐店 中藥商業者:絕對無法接受

自由時報/ 2014.05.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魏怡嘉/綜合報導〕未來中藥房必須要有檢定合格的中藥材管理人員駐店,否則將被處三到十五萬元的罰鍰!

過去對中藥販賣人員的定位不明,目前雖規定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的藥師、藥劑生駐店管理,但這些人實際從事中藥材買賣者並不多,行政院會昨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中藥材販賣業者經營業務,必須要有經過相關訓練結業、技能檢定合格的中藥材管理人員駐店管理。

過渡條款 業者再教育訓練取照

為降低衝擊,修正草案也對中藥材業者訂定過渡條款,在修正施行前,修習中藥課程達一六二小時,且具有大專畢業、從業滿一年等條件者,仍可於修法後、兩年內持續從業,但其後所有業者均必須符合規定。

草案也考量民眾有到中藥房調配固有成方的習慣,對中藥房提供客製化調配服務,以提供特別消費者自用為限;如要大量製造販售給不特定的消費者或提供給同業等,應申請為製造業藥商,依法申請藥品查驗登記許可,否則將觸犯相關刑責。

中藥商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朱溥霖表示,政院版中藥商絕對無法接受,如果民眾要配個四物丸還要登記,那去西藥房買西藥為什麼不用登記?還有要賣六味地黃丸,不能零售、只能批發,是要中藥零售商全部關掉嗎?

加上服貿衝擊 業者對政府失望

朱溥霖指出,中藥商支持再教育訓練,但應以醫療教育為主,而不是勞動部辦一下訓練就好了,當初在擬訂修法時,官員要中藥商放棄調劑權,換取保障工作權及生存權,但由政院版看來,這些都落空了,加上服貿的衝擊,中藥商對政府十分失望,接下來只能希望立委能為中藥商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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