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水警夫妻 直接到中國談賄款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歐素美、吳正庭/綜合報導〕昨天傳出海巡分隊長偕妻到中國談收賄,有人質疑為何肩負海防重責的海巡幹部可到中國?
海巡分隊長赴中 報備即可
相關人員指出,依「海岸巡防機關人員申請出國作業要點」規定,這次涉案的分隊長職務為7職等,赴中國觀光僅需報備。
據指出,海巡人員出入「大陸地區」須事先申請,進出「港澳地區」10職等以下,非涉密人員免申請,但須報備,如違反規定,將視情節輕重議處。
海巡署表示,10職等以下,也就是專門委員以下職務,進出港澳不用申請、要報備;進出中國福建等則須事先報備,大部分都是觀光、探親名義,只要報備都會應允。
而10職等以上,即專門委員、副處長、處長、地區局長、參事、副署長、署長等職務,進出中國,不論港澳地區,都須申請,但軍職只能探親,不能觀光,若公務性質則除外。
另涉密人員,如情報、長官秘書等等,則會被列管1到3年,才能申請赴中國。
此次涉案的3名海巡人員,黃文哲曾任第三海巡隊小隊長,其妻陳文君是現任辦事員,負責文書工作,徐良吉是現任隊員,負責海上巡邏業務。同事指出,3人工作表現及執勤都很正常,和同事相處和樂。
同事表示,3員都是「老水警」,陳文君與黃文哲在淡水分隊認識結婚,10多年前先後調回第三海巡隊服務,黃文哲與徐良吉常在同一艦艇服勤,走得比較近,3年多前才調往金門擔任分隊長。
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副隊長曾忠智說,黃員工作認真,執勤時常身先士卒,「實在看不出有包庇的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