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有四七六人的世越號客輪上月十六日在珍島海域發生沉船事故,只有一七二人生還。南韓媒體指出,被以殺人罪起訴的船長李俊錫、一等航海師姜某、二等航海師金某及輪機長樸某等四人,連最基本的援救措施都沒有的情況下,自己搶先逃離,見死不救。
其他11船員 被控遺棄致死
李俊錫涉嫌不作為殺人、殺人未遂、因工作失誤導致船舶沉沒、 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海難救助法」和「船員法」。一等航海師涉嫌殺人、殺人未遂、因工作失誤導致船舶沉沒、違反「海難救助法」;二等航海師和輪機長涉嫌殺人、殺人未遂和違反「海難救助法」。其餘十一名船員涉嫌遺棄致死、遺棄致傷和違反「海難救助法」。
船長「不作為殺人」 最重可判死
韓媒指出,雖然不作為殺人在方法上不同於故意殺人,但兩者最高刑度均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南韓從一九九七年後已暫緩執行死刑,目前約有六十名死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