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4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03/18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原公告內容為本公司103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擬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數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執行方式等。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本公司就員工股權激勵計畫之評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取消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計畫。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另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