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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矽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4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1,1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既得條件:A.發行總額中之800,000股,發行價格為0元,其既得條件如下:(1)自給與日起任職屆滿一年,既得2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自給與日起任職屆滿二年,既得2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自給與日起任職屆滿三年,既得2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4)自給與日起任職屆滿四年,既得2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自給與日起任職屆滿五年,既得2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B.發行總額中之300,000股,發行價格為0元,其既得條件如下:(1)自給與日起任職屆滿五年,達到公司所定績效目標者,既得10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發行辦法之約定向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2)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參與本公司之配股配息。(3)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式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5.員工之資格條件:(1)適用於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依本辦法第五條(三)既得條件,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100,000股,且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275,000仟元,於既得期間五年內攤銷。(以無償發行,時價估算係以103年5月13日收盤價250元為基礎)。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依目前已發行股份63,040仟股及所訂既得期間五年計算,對公司每年每股盈餘稀釋影響約0.87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未達既得條件前,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可參與配股、配息、現金增資認股及表決權等。(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應立即將之依約定交付信託或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或保管銀行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得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或保管銀行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或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或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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