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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財委會初審通過「日月光條款」 企業不環保就停租稅優惠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2014.05.14 00:0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4)日初審通過外界俗稱的「日月光條款」,在稅捐稽徵法中新增企業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將可停止並追回其違章年度的租稅優惠。

日月光 (2311-TW)事件引發外界強烈抨擊,立委也紛紛提案要求政府應取消一些違反環保、食安等業者的租稅優惠,國民黨立委曾巨威等人因而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要求即時對這類重大違法事件行為採取行動,取消獎勵以抑制不法,財委會最後依財政部所提的建議版本,修改稅捐稽徵法第48條條文。

修正後的稅捐稽徵法第48條條文明訂「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並通知納稅義務人及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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