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42.公司名稱:台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越南廠並沒有受越南人民集體抗議暴動影響。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