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漁權 海巡署、國防部南方海域聯合演訓
5月8日至9日,海巡署邀請漁民代表搭乘巡防艦船赴南方專屬經濟海域,現地瞭解海巡及國軍海域執法、聯合護漁及搜救演訓之情形,期望透過政府公權力的展現,讓國人瞭解政府有能力、信心及決心,保護合法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漁船(民),以實際行動使國人瞭解政府相關護漁作為。
海巡署表示,政府護漁政策為「海巡保護合法作業之漁船(民)、海軍策護海巡」。為維護在南方專屬經濟海域作業船(民)之權益與安全,該署已實施新常態護漁作法,依據漁民作業習性及漁汛期,自每年4至6月於南方海域分別部署大型艦船1-3艘,同時與外交部、國防部、交通部、漁業署、空中勤務總隊、國搜中心等機關(單位),建立緊急狀況通報聯繫窗口,以利海上重大急難狀況之處理。
演訓指揮官海巡署副署長鄭樟雄表示:「政府有責任及義務,來保護經濟水域內合法作業漁船安全,同時,也利用此次演訓,來驗證與外交部、國防部、漁業署、空中勤務總隊、國搜中心間緊急聯繫窗口之狀況通報,以利海上重大急難狀況之處理,讓國人瞭解政府有能力、信心及決心,瞭解政府相關護漁作為。」
此次演訓由2,000噸級「偉星艦」、1000噸級「巡護七號船」及500噸級「金門艦」執行巡護任務,海巡艦船於5月8日21時自高雄共同執行聯合巡護工作;於航至高雄港南方75浬海域時,由海巡艦船實施「海空難搜救」操演;期間,空軍最新型之EC-225救難直升機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AS-365直升機亦臨空進行偵蒐、通聯及人員吊掛等演練,充分展現我政府海空聯合搜救能力;隨後實施「海上反挾持」操演,由空軍F-16戰機與護漁艦船實施海空聯巡後,空勤直升機於空中偵蒐、警戒、監控疑遭挾持漁船動態,海巡艦船搭載特勤人員攔阻實施攻堅,成功救援。
海巡及海軍艦船結束「海空難搜救」與「海上反挾持」演練項目後,持續巡護至北緯21度16分東經121度21分(距高雄港約100浬)我國南方專屬經濟海域時,另針對「國籍漁船遭不明武裝船舶追逐」狀況,實施「狀況通報反應機制」及「海巡艦艇與國軍機艦之調度、支援與協同護漁作為」演練,驗證海巡與國軍聯合護漁機制,落實保障國家海洋權益及漁民作業安全。
海巡署強調,面對當前周邊海域情勢的升高,海巡署已與國防部、外交部、漁業署及空中勤務總隊等機關建立聯合護漁搜救行動機制,本次演訓即在驗證、深化機關合作協調及國軍策應機制,俾利應處各項海域突發事件,有效落實政府「捍衛主權、維護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