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論承包核電廠何種工作,包商均須符合相關法令並遵守電廠的規範,該有的執照或證照都要有,就算是包商找來的臨時人力,也必須是經過進廠訓練及電廠審查通過,屬於能把事情做好的合格人力,才有可能通過驗收,所謂經常找邊緣勞動者的「核電吉普賽工人」謠言毫無根據。
二、 不論是台電員工或包商,只要進入核電廠管制區工作,都必須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嚴審其輻射防護安全訓練紀錄、輻射劑量紀錄、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等,台電會提供工作人員適當的劑量計、輻射防護裝具等配備及資訊,並由專業輻防人員執行輻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三、 就算是一般的工廠,雇主也須遵守相關勞工或職業安全法規,何況核電廠。為落實對核電廠員工健康保護,台電會為電廠的輻射工作人員辦理游離輻射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包商員工的部份依法由其雇主辦理,健檢及輻射劑量紀錄依法須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