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院判決,葉賢民於民國99年任職期間,涉嫌對廠商收取回扣,並接受招待去有女子陪侍的店飲宴,及至中國大陸旅遊,經新竹地院審理判他6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擔任「白手套」的鄉公所秘書高瑞馨判8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建設課約僱人員羅煥翔判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要捐款10萬給國庫,同案其餘4人獲判無罪。
檢警調查,葉賢民擔任鄉長期間,涉嫌向參與公共工程的投標廠商暗示「支票章子很重,蓋不下去」、「選舉要花很多錢,你們要表示一下」,多次向廠商收取回扣。廠商為讓工程驗收通過,還招待鄉公所人員去有女子陪侍的店飲宴,以及到中國大陸旅遊。
葉賢民目前停職,他表示,一切作為都是為了照顧鄉親,他並沒有違法亂紀,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對於是否上訴?他說,如果能做更清楚的說明,將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