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國新藥: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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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梁家豪 財會管理處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雷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梁家豪 財會管理處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和田天力沙生藥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新疆省於田縣玉城東路4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藥物植物的科研、種植、原料加工、大芸切片 、茶包、玫瑰花茶、蓯蓉活力咖啡、蓯蓉片銷售、硬膠囊食品生產、銷售及進 出口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