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3/05/0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業務往來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預計民國107年底全部完成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簽訂1 座海氣象觀測塔、2座彰化離岸前導 風場示範機組暨福海離岸示範風場 海事28座離岸風機機組製造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業收入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業收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