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前年7月間,彰化縣一名13歲少女在網路認識沈男,2人談妥進行援交,少女原本只答應以1000元的代價,讓沈男「親親、抱抱、摸摸」,但2人一進入汽車旅館,沈男卻霸王硬上弓,將少女壓在床上性侵得逞。
事後,沈男給了少女2000元做為初夜的代價,而少女事後還以簡訊問沈男說:「問一下,你做的時候有覺得我那裡很緊嗎?」以及「我把第一次都給你了,是真的!」
除此之外,少女也在其日記上寫著:「第一次,一小時1000元,只做2小時也有2000元,原本說不插進去,但他還是插了!」
少女老師發現少女援交,將此事告訴家長,而少女的父母發現女兒的日記記載了上述之事,因而對沈男提告。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彰化地院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
沈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他並不認識少女,也未曾與她援交,但法官依網路聯絡帳號及少女的指認,駁回其上訴,仍然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