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式待營運後才商討
王欣儀昨在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時指出,文華東方自民國九十二年開始規劃,九十六年動工,一百年時已簽訂使用契約、核發使用執照,今年五月中下旬即將要開幕,卻要等飯店開始營運後,才能擬定房次使用及場地租借等辦法,且回饋使用的種類如「社會公益、城市外交等」,也都未確切說明是什麼性質、種類的公益及外交,「是想把這些錢當私房錢,招待自己想招待的人嗎?」
都發局長邊泰明回應,三年前核發使用執照之前,已有針對回饋使用項目、設施的內容及責任義務等訂定相關契約,根據內容,回饋設施的使用是等酒店正式營運後再針對細項討論制定。
至於使用辦法,公管中心表示,十五年的回饋期限是以市府正式使用的時間算起,申請的對象則以市府一級局處為主,如社會公益方面,包括社會局、民政局及衛生局,外交則是觀傳局及秘書處,由各局處提出需求,再透過公管中心與承商接洽,等正式營運後會邀集各局處商討使用方式,目前暫無受理民間機關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