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今天表示,他個人願意出經費,呼籲宜蘭鄉親罷免立委陳歐珀。
有媒體報導質疑,郭台銘此舉可能有違法之嫌。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說,如果是自己花錢、自己去連署、沒有募款的活動,原則上是沒有觸法,但如果是公然的宣傳活動要鼓舞人家罷免,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3項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若違者將處罰鍰。
陳純敬認為,郭台銘實際行動如何,無法確認,是否違法,現在還言之過早。
另外,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說,中選會先前在立法院答詢時已表達「罷免案不得宣傳的規定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中選會並承諾立法院要提案修法,修法方向的建議,已跟立法院報告。
劉義周指出,必須由選區的選民領銜提案,然後向中選會提出,才算有罷免案,在這之前,只是「一般的政治意見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