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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自衛隊員慰助金 受理申請

中央社/ 2014.05.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縣6日電)金門縣民國47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計6056人申請,並持續受理申請到18日。

金門縣議會審議通過自治條例,縣府從民國100年起發放民國47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每節新台幣2萬元,陸續有6056人申請核發。

縣府民政處今天表示,已申請慰助金者不必再申請,未申請民眾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公所與代管的莆田縣烏坵鄉公所申請。

民國47年以前在金門參加作戰的自衛隊員,需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榮譽國民證、設籍金門、民國81年11月6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金門累積滿10年以上才能申請三節慰助金。

已獲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金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則不能申領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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