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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30天登錄 房仲:利多於弊

中央社/ 2014.05.06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6日電)內政部有意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要求代銷業須在簽訂買賣契約後30天內完成實價登錄。房仲表示,這項修正利多於弊,可加速市場透明度和參考性。

報載內政部打算修法規範代銷業者須在與個別民眾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後30天內申報登錄,相較現行全體預售屋結案後再申報登錄,交易訊息將可更快揭露。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希望政府儘速完成這項利大於弊的法規修正,畢竟可以加快市場的成交速度,也讓價格對附近區域行情多一項參考指標。

曾敬德提醒,現行實價登錄查詢預售屋資料時曾出現含車位的建物面積減去車位,但成交價格卻包含了車位價格,造成建物面積縮小,單價拉高,反而造成市場混淆。

他說,若未來修改成30天內登錄,若出現消費者訂屋後退訂,像香港曾出現大股東買了幾間豪宅,造成市場轟動後再悄悄退訂,這在配套措施上又該如何規範,值得主管機關留意。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認為,預售屋銷售後30天內登錄,對中古屋行情的界定有一定的幫助,現階段出現不少代銷業賣不完的餘屋,或是投資客買屋後交由房仲銷售,這種即時的資訊具參考價值。

不過對於建商自建自銷時可能就無法受規範,徐佳馨說,建商對於不同樓層、不同面向的房屋會開出不同價格,建商或許不願太早揭露預售案銷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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