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洪崇晏涉嫌率眾包圍台北市中正警一分局、占據忠孝東路和林森南路口等案,警方在4月17日、24日連續兩次發出約談通知書,傳喚洪崇晏到案說明,但他均未到案,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認定洪崇晏無正當理由未到案,經報請台北地檢署5月2日核發拘票,在今天將他拘提到案。
警方晚間6時20分將洪崇晏移送北檢複訊,因洪男表示肚子餓,檢方買了便當讓他吃完後,才開始訊問。檢方表示,檢察官僅就這次警方拘提的過程及原因進行了解,而有關實體的部分,因為警方尚未將全案移送,因此並未就此進行訊問。
洪崇晏指出,警方在逮捕過程雖然沒有打他,但執法粗暴,他的褲管因此遭刮破,且第一時間警方不讓他連絡律師,事後到了保大才讓他打電話。
洪崇晏被請回的消息傳開後,在北檢法警室前守候的聲援群眾立即高聲歡呼。洪崇晏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質疑警方拘提的合法性,因為警方在這次事件具有利害關係,未來檢方傳喚,會隨時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