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05/052.捐贈原由:為充實該校運動教學設施,協助修繕並取得建築及使用執照後,贈予亞東技術學院。3.捐贈金額:新台幣2,488萬元整。4.受贈對象:亞東技術學院5.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公益機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1.具利害關係之三名董事:徐旭東董事長、徐旭平董事及徐菊芳董事依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利益迴避。2.本公司第24屆董事會第12次會議通過以帳上殘值約121萬元整之亞東體育館捐贈予亞東技術學院在案。茲因該體育館興建之初並未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為符合現行法令規定及教育部之函文指示,並基於維護使用體育館師生之安全,爰特為此捐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