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這項新規定來自「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修訂條文,已於1日起實施。
報導指出,除居住人數及人均面積外,上海這項新修訂條文還規定,出租房屋及附屬設施應符合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並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生活條件。
根據新修訂條文,出租房間達10間以上,或房客達15人以上者,房東應建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訊息登記簿或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訊息提報公安部門備案。
此外,新條文規定房東應與管區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上海房地產業人士認為,這項新條文的實施,將有利於租屋市場的規範運行,也有助於遏制群租等違法、違規出租行為。
上海、北京等大陸一線大城市,常有外地民眾多人合居一室以圖省錢的現象,導致居住品質低落,環境惡劣,且產生極大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