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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均租屋面積須達1坪半

中央社/ 2014.05.04 00:00
(中央社台北4日電)為改善外來人口租屋條件,上海市政府已修改法規,規定租屋者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小於5平方公尺(1.51坪),且除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者外,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

新華社報導,這項新規定來自「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修訂條文,已於1日起實施。

報導指出,除居住人數及人均面積外,上海這項新修訂條文還規定,出租房屋及附屬設施應符合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並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生活條件。

根據新修訂條文,出租房間達10間以上,或房客達15人以上者,房東應建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訊息登記簿或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訊息提報公安部門備案。

此外,新條文規定房東應與管區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上海房地產業人士認為,這項新條文的實施,將有利於租屋市場的規範運行,也有助於遏制群租等違法、違規出租行為。

上海、北京等大陸一線大城市,常有外地民眾多人合居一室以圖省錢的現象,導致居住品質低落,環境惡劣,且產生極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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