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擬移士院 邵國寧同意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4年5月4日電)前衛生署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被控收受回扣案,桃園地院認定被訴部分管轄錯誤,應移送士林地院,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開庭,邵說,家住北投,同意案件轉士院。

桃園地檢署於民國100年7月間第一波偵結各署立醫院集體採購弊案,其中被控收取回扣、以貪污罪嫌起訴的前署立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是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妻舅備受關注。

桃園地方法院於102年12月間認定邵國寧被訴部分管轄錯誤,應移送士林地方法院,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判決書指出,邵男被訴在署立台中及彰化醫院任職期間,向他人收賄地點都在其位於台北巿住處的1樓大廳。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詢問檢方及邵國寧意見,邵說,他家住北投,同意原判決將案件移轉給士院,不過,部分同案被告則表示,希望由桃園地院審理。

法官庭末諭知候核辦,近日將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