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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環保局針對豐泰公司嫌非法回填廢棄物於虎尾溪沿岸的處置說明

大成報/ 2014.05.03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雲林縣環保局表示,有關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回填事業廢棄物於虎尾溪沿岸、嚴重污染環境生態乙案,已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稽查大隊及雲林縣調查站查獲並已依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中。

雲林縣環保局於103年4月17日前往查察,該公司人員表示於81年至85年期間將該廠內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廢橡膠混合物、廢木材、廢皮革及生活垃圾)共約6,000多公噸,未經處理即回填於本縣斗南鎮田頭段1-80、1-79及1-5地號(掩埋面積約5萬多平方公尺),該數筆地號皆為豐泰企業(股)公司自有土地。另於86年至92年期間,即以自設焚化爐焚化處理產生之廢棄物,自93年迄今皆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廠內廢棄物,有關本案,該公司表示已提出所有過程的單據和記錄給檢調單位,包含一份掩埋場的修復施工計劃。

縣環保局表示,廢棄物清理法自88年7月14日修法將刑責納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及地主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縣環保局已要求該公司應盡速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內容需委由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將上開廢棄物全部移除完畢。雲林縣環保局表示有關本案除將調查廢棄物來源並要求限期移除外,環保局再次呼籲民眾如發現類似不法情事,可撥免費檢舉專線0800-556003,共同為「守護雲林、美麗家園」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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