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稽查大隊,在雲林斗南田頭虎尾溪畔水利用地,查獲某企業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非法掩埋運動鞋鞋墊、人工皮革、泡棉等事業廢棄物,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雲林縣環保局上午發布新聞指出,4月17日前往查察,公司人員說明在民國81年至85年間,將工廠內廢塑膠混合物、廢橡膠混合物、廢木材、廢皮革及生活垃圾等約6000多公噸,未經處理就回填在斗南田頭。
公司人員並表示,掩埋在斗南田頭地段公司所有的自有土地,面積約5萬多平方公尺(約6公頃),另在86年至92年間,以自設焚化爐處理廢棄物,93年至今委託合格廠商處理,已將相關文件提交檢調單位。
環保局指出,廢棄物清理法在88年7月修法納入刑責,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貯存等,或未依許可文件處理,或地主提供土地堆置、回填等,將依法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長葉德惠表示,已要求非法掩埋的企業,儘速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並委由合格廠商清除處理,全部移除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