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所得稅法採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初審通過條文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調整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公式,股利扣抵率由原本100%降為50%。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非台灣境內居住股東獲配股利(盈餘)淨額中,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稅額,僅得以其半數抵繳該股利(盈餘)淨額應扣繳稅額。
財政部預估,兩稅合一修正可挹注稅收新台幣500多億元。
初審通過條文也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為6級,金字塔頂端高所得者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稅率由40%調為45%,落實量能課稅目標。
現行所得稅法採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初審通過條文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調整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公式,股利扣抵率由原本100%降為50%。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非台灣境內居住股東獲配股利(盈餘)淨額中,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稅額,僅得以其半數抵繳該股利(盈餘)淨額應扣繳稅額。
財政部預估,兩稅合一修正可挹注稅收新台幣500多億元。
初審通過條文也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為6級,金字塔頂端高所得者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稅率由40%調為45%,落實量能課稅目標。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