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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鐵路法 黃牛票最高罰10倍價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4.05.01 00:00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日)初審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遏止黃牛集團侵害民眾訂票權益,未來每張黃牛票將可罰車票價格的1至10倍;若用訂票程式入侵系統購得車票,最高更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台灣東部幹線車票常遭黃牛集團惡意壟斷,導致許多欲返鄉的民眾訂不到車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日初審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罰不當得利者。

根據初審條文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1倍至10倍罰鍰。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高鐵局組長楊正君表示,新法上路後,應可有效遏止黃牛票現象。他說:『(原音)對於一些特別是花東線鐵路黃牛票的現象,由現行的罰則去把它提高,從現行3千元變成1倍到10倍。最大的精神是改變為按張數計算,同時增加第二項,就是用不正的方法去入侵售票系統的這部分,就是訂票程式,增訂罰則。』

對於鐵路機構誤點問題,委員會也通過將賠償機制明確入法。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鐵路機構未能準時將旅客送達者,應負遲延的賠償責任;同時新增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另外,有鑑於先前有人將火車車廂上鎖辦派對,引發社會關注,未來若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條文增列旅客或第三人干擾行車安全乘車秩序罰則,若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滯留車站出入口、無故躺臥車廂或月台上座椅,不聽勸阻,皆可罰1,500元至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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