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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損11億!5成7成飼料米 公糧不收2期稻

NOWnews/ 2014.05.01 00:00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政府公糧今年將不再經收再生稻及落粒栽培稻穀,農糧署昨(30)日指出,西部沿海再生稻區就有5成7稻米收購後因不符品質而轉作為飼料米,每年損失約11億元;為提升國產米品質與競爭力,將推廣優良水稻品種及輔導稻作單期作化,並禁止糧商將進口米混合國產米銷售。

國內兩期作水稻種植面積約27萬公頃,其中第2期作約有11萬公頃,農糧署表示,再生稻或落粒米多有充實度、烘乾品質、儲存劣變、口感較差及碎米率等問題,也因市值低而多繳交做為公糧比例偏高。

但農糧署表示,公糧撥售學童午餐、軍糧等對品質要求高,最後不符合規定稻米則多做為飼料米,其中西部沿海主要14個再生稻區鄉鎮,當中就有8個鄉鎮再生稻公糧全數撥作飼料米,導致每年損失約11億元。

農糧署指出,將由當地改良場輔導適地適種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區特產作物,政府給予轉(契)作補貼每公頃2.2~4.5萬元,或結合地方政府休閒產業植景觀作物,給予每公頃4.5萬元補貼。而宜蘭地區水稻也由2作改為1期,並休耕種植綠肥或養水。

農糧署強調,除今年第2期作起不受理再生稻及落粒栽培田區繳交公糧外,今年第1期作起也推薦稉、秈、糯稻共28個優良水稻品種,由各地區農民依當地風土選擇2~3個品種種植,做為公糧經收對象,藉由收購引導自源頭改善水稻品質。

此外,農糧署表示,為加強市售米標示與品質檢查,將修正糧食管理法禁止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合銷售及大幅高罰鍰金額;對於攙偽假冒、不實宣傳廣告者,除加重裁罰外,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得逕予廢止糧商登記,從生產至消費面維護國產米品質及消費者權益,並提高國產稻米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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