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由池上鄉公所提報,包含以池上浮圳、伯朗大道(錦新二、三號道路)與天堂路(萬新道路)為軸串連的一百七十五公頃寬闊稻田,原名稱是「三生產業文化綠廊」,多位委員當場修正為「池上鄉萬安老田區文化景觀」。
池上鄉長林文堂昨天出席審查會說明,強調這片區域除了農田,沒有一根電線桿等障礙物,值得世代保存。委員發言一致讚揚此區美景,支持列入文化景觀。
無法強制規定不能蓋農舍
審查會也聚焦討論可否阻止這片稻田今後蓋出農舍?答案是否定的。擔任委員的縣府建設處副處長羅淑圓說,列入文化景觀僅有象徵意義,文資法上的「文化景觀」沒有強制性的拘束力,也就是說,無法禁止在這片稻田興建農舍。
林文堂表示,目前的地主都有共識,不會在土地上興建農舍,因為生產池上米的產值已經很高。但如果被外地人買走土地,確實也無法規範他們不蓋,頂多道德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