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警員賴冠安、溫振鴻,昨天凌晨3時許巡邏行經新樹路,身旁一輛由陳女騎乘的機車後車燈未亮,且遲遲不敢與員警對上眼,形跡鬼祟。
警方上前盤查,但她卻提供假名字與假身分證字號;警方進一步追問,還在她隨身包包內找到身分證,查出她是毒品通緝犯。
此時,陳女竟從右邊口袋取出折疊刀、企圖刎頸;賴員一個箭步試圖奪刀,雙方拉扯中,陳女不慎誤傷自己左腹。她拔刀後準備再刺脖子,幸好刀子被賴員拍落,緊急送醫縫合3公分傷口後,並無生命危險。
陳女供稱,去年10月因毒品案遭逮,全案於今年3月26日宣判,她「沒注意判多久,猜測超過一年」,她擔心需入獄服刑而未報到,才會在遇警攔檢時試圖自殺。
警方表示,事實上,陳女毒品案僅被判5個月刑期,依照判決結果,她的刑期得以1天1000元易科罰金。
警方研判,陳女應是湊不出罰金,成了通緝犯,預計4天後陳女出院再把她帶回歸案。